壹.腦性麻痺兒童語言問題特徵
1. 構音異常
2. 語言發展遲緩或異常
3. 發聲困難
4. 節律異常
5. 說話態度障礙
6. 內化性語言機能障礙(以上林寶貴,民75)
7. 表情不適當(例如:木訥或過多表情)
8. 聲音異常
9. 鼻音過重
10. 口腔功能異常(肌肉張力、反射、流口水…)
11. 語言「不易聽」
參考書目:
u 肢體傷殘兒童教育研究 台灣省政府教育廳編印 民國六十六年六月出版
u 腦性麻痺學生語言障礙與構音能力之研究,林寶貴,民75,特殊教育學報,第一期,29-70頁
網路資料:
u http://140.122.65.138/special/aid/aid_keyword.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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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http://w3.nioerar.edu.tw/longlife/newsite/body/body09-1.htm#a2
u http://ntuh.mc.ntu.edu.tw/edu/health/642.htm
u http://disable.yam.com/resource/life/cp/kcp01c.htm
u http://communicate.moi.gov.tw/wmenu2_a.htm
參.腦性麻痺兒童語言治療層面
腦性麻痺的語言治療至少必須包含四個層面:
(1)口腔動作技巧
(2)呼吸發聲機能
(3)基本溝通策略
(4)身體動作姿勢控制
這四個層面的治療處理有兩種方式(Morris, 1987)
(1) 各層面各自處理:屬片斷式的治療架構
片斷式的治療架構,各層面有相互牽制的現象,治療效果不佳。
(2) 整體性的處理模式:把身體動作姿勢當作所有治療層面的中心,將各個層面結合在一起,
屬整合式觀點的治療架構整合式的治療架構是整合各層面的治療計畫,例如要訓練兒童
口腔動作機能,先將身體姿勢擺成「最能促使肌肉張力和動作最接近正常」的型式,再
開始進行口腔動作機能訓練;如果是呼吸阻塞發聲不順,則將促進呼吸暢通和正常呼吸
形態的姿勢技巧內入計畫中,如此才能使治療有效。
貳.腦性麻痺兒童語言障礙原因:
(一)生理因素:發聲器官的運動型機能障礙
腦性麻痺兒童,在會說話以前已經患運動機能障礙,與會說話以後才發生腦性麻痺,
而不會說話兩者在本質上並不相同。運動機能障礙又可分-
a. 不正常肌肉張力(Abnormal muscle tone)
由於不正常的肌肉張力,使腦性麻痺孩童無法正確完成某一工作或動作,也因為張
力的不斷變化或痙攣,皆會造成肌肉協調困難,然而口語表達需要腦部發出命令,
口腔肌肉、牙齒、舌...等構音器官有效協調配合才能完成,此對相當困難。
b. 不正常的反射動作(Abnormal reflex)
例如:ATNR(不對稱張力、頸部反射)和TLR(張力迷路反射),都會影響動作發展,
而技能(Motor skill)是多個動作的系統組合而成,口語表達更是一項高難度技能。
c. 感覺運動障礙(Sensory-Motor Disorders)
d. 語言機轉障礙-呼吸、發聲、共鳴、語韻
(二)先天缺乏因素:
語言障礙者,不僅運動麻痺,其他學習語言的重要條件,如智力、記憶力不足,而造成
語言學習困難。
(三)社會因素:父母教育態度
腦性麻痺兒童的父母,因子女有顯著的身心障礙,父母過度緊張,神經性或過度保護現象
,加上子女發言不良,身體虛弱,不喜歡動口,不想動手,父母亦無心去調弄孩子,給予
適切的發音刺激與鼓勵,時間久了,造成語言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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